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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獎金未採加班費計算 清潔隊工會告贏基市府

2018/12/17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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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基隆17日電)基隆市政府環保局企業工會控訴市政府,未將過去5年來清潔隊員清潔獎金納入加班費支給標準。全案經法院審理,判市府應補足約新台幣546萬元加班費差額,全案可上訴。

基隆市政府環保局企業工會認為,在民國99年11月4日後,行政院早已核定,各地方機關清潔隊員的清潔獎金應納入加班費支給標準中,但基隆市政府環保局在101年10月到105年12月之間,沒有將受雇的145名清潔隊員清潔獎金納入加班費支給標準,於是提起訴訟,要求環保局補足短少的546萬580元。

基隆市政府環保局在法庭辯稱,環保局屬於公務機關,核發薪資、獎金支給、給付加班費都涉及機關預算的編列,並受預算法、審計法的限制,因此兩造契約關係不可比照一般私人勞動契約,屬於公法關係。

此外,受聘的清潔隊員除了有工作報酬之外,還有廚餘回收獎金、資源回收獎金、安全獎金、巨大廢棄物回收再利用獎勵金,並適用撫卹等類似公務員體系的法規,兩造之間為公法契約關係;又因清潔獎金是獎勵性質,不是常態性發放,加上預算有限,請求法官駁回工會聲請。

基隆地方法院公布的裁判書指出,全案經法官審理認為,行政機關基於事務管理規則或其他職工工作規則所雇用的技工、工友,若因勞動關係與雇用機關發生爭執,屬於私權爭議事項,因此這件加班費差額事件,也屬於私權爭議事項,依規定適用於勞基法相關保障,判基隆市政府環保局應補足加班費差額546萬580元,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7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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