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金門民眾撿到三倍券 若半年無認領將成廢紙

2020/7/21 20:47(7/21 22:57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金門縣21日電)金門民眾路上撿到振興三倍券,金門縣警察局說,因無法比對出遺失人,只能依民法公告,6個月內等遺失人來認領,但若都無人來認領,三倍券因有使用期限,半年後將形同廢紙。

金門沙美教會牧師許素蓮昨天在金沙地區撿到一份振興三倍券;由於金湖分局金沙分駐所就在附近,她立刻原封不動交給警方。

分駐所員警楊志賢受理後,本案在今天移送金湖分局偵查隊後續處理。偵查隊隊長林練雄受訪表示,經過詢問三倍券諮詢專線得知,由於無法比對出遺失人,只能依民法807條公告6個月,等待遺失人來認領。

林練雄表示,除了這起三倍券遺失案,金湖分局同時受理另一起金沙鎮三山里民眾遺失金門1+1振興券案。由於遺失民眾清楚說明遺失的地點和數量,警方再根據券上的編號查明無誤,將30張振興券交還失主。

縣政府建設處表示,1+1振興券有軌跡可循,容易找到失主,但中央的三倍券必須向經濟部和郵局查證,就如同遺失現金一般,要找到失主的難度很高。

不過,林練雄說,警方也可從失主是否到過遺失地點、三倍券包裝外觀、金額等研判真正失主。否則,只能依民法規定等待6個月,若無人認領再歸拾得人所有。

但由於三倍券使用期限到12月31日,如果半年內沒人認領,到時將形同廢紙。拾得人許素蓮說,撿到三倍券時,心想失主一定心急如焚,她東張西望,都沒有看見人,只有交給最有公信力的警察。

她說,這份三倍券本來就不是自己的東西,只是失主損失了新台幣1000元、商家又減少收入,有點可惜。(編輯:謝雅竹)109072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