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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前總統李明博涉貪 終審判17年須入監服刑

2020/10/29 10:07(10/29 16:0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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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首爾29日綜合外電報導)韓國前總統李明博貪汙受賄案今天終審,最高法院駁回李明博及檢方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判處李明博17年有期徒刑,預估3到4天內將再次入獄。

韓聯社報導,韓國最高法院今天就此案宣布維持二審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7年、罰金130億韓元(約新台幣3億元),並追徵犯罪所得57.8億韓元。

韓國檢方2018年以貪汙受賄、濫用職權、逃稅等16項罪名起訴李明博,同年法院一審判處李明博15年有期徒刑、罰金13億韓元,追徵犯罪所得約82億韓元。

李明博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並在隔年獲准保釋,但法院二審仍認定檢方對李明博貪汙自己實際掌控的DAS公司資金,並收受三星賄賂的指控屬實,判處17年徒刑、罰金130億元、追徵犯罪所得57.8億韓元,同時也取消李明博的保釋資格。

李明博在二審後因暫緩拘留,得以留在家中,但在今天判決定讞後,他必須重新入獄服刑。報導指出,依過去經驗判斷,李明博應會在3、4天後正式入獄。(譯者:廖禹揚/核稿:嚴思祺)10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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