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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春節逢上市櫃公司業績公布期 期限擬延後

2018/11/13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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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13日電)明年農曆春節落在2月5日,不過年假將自2月2日起放至2月10日,幾乎涵蓋上市櫃公司1月營收公告期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宣布,在一定條件下,將延長月營收公告期限。

金管會今天預告,修訂「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明訂如遇連續假期或其他情形,而有無法如期公告申報月營運情況之虞者,主管機關得公告延長其公告申報期限;如有遭受地震、水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之情形,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月營運情形之公告申報期限。

金管會表示,明年農曆春節將是首個適用新規定的連續假日,由於明年春節連假長達9天,且範圍涵蓋絕大部分的1月營收公布期,公開發行公司僅剩2月1日可作業,作業時間太短,將請台灣證券交易所了解公司需要後,再行公告延長多久,目前內部預計將把期限延至2月15日。

金管會指出,由於明年春節將是史上第一次連假期間涵蓋大部分營收公告期,因此今年才針對相關法令進行修正。(編輯:張均懋)10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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