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尼亞偽卡案 7嫌洗錢罪判刑定讞
2018/7/18 19:29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8日電)羅馬尼亞跨國偽卡集團成員來台盜刷,主嫌邱特等7嫌被依洗錢罪判刑一年至2年不等,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邱特等人另控行使偽造信用卡部分,最高法院以原審未調查釐清邱特等人盜領行為是否成立接續犯,因而撤銷發回。
邱特(IULIAN ALEXANDRU CIOT)等多名羅馬尼亞籍人士,被檢方起訴加入國際信用卡側錄及偽卡盜領集團,民國105年間以觀光名義來台,持偽卡前往銀行盜領現金。
邱特等人另被控抽取盜領款項10%至30%不等金額作為報酬,再將其餘贓款以西聯匯款方式匯出給境外偽卡集團指定人員,涉嫌洗錢。
邱特等人一審被判刑10年到20年不等,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審酌被告等人已與銀行達成和解,且洗錢部分應論以一罪,改判4年到8年6月不等。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邱特等人行使偽造信用卡部分調查未完全,撤銷發回,至於洗錢部分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而定讞。(編輯:翁翠萍)107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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