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參選人買票 人民團體2員工遭羈押禁見
2018/10/18 20:33
(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市18日電)嘉義地檢署查察賄選,發現某公法人人民團體李姓主任、呂姓女員工2人涉嫌為嘉義市2名議員參選人買票,今天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嘉義地院今天傍晚裁定羈押禁見。
嘉義地檢署今天發布訊息指出,李姓男主任、呂女都是某公法人人民團體員工,涉嫌於今年9月間以每票新台幣1000元代價,分別向設籍嘉義市的同仁買票行賄,要求投票支持東、西區各一名市議員參選人。
檢察官昨天指揮嘉義市調查站幹員前往李男、呂女2人住處進行搜索,同時帶回13名選民進行訊問,有多名選民坦承收受每票1000元賄賂,但是李、呂2人不願交待賄款來源。
案經檢察官複訊後,認為李、呂2人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之虞,今天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傍晚發布訊息指出,有關嘉義某機關李男、呂女2人涉嫌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一案,2人都坦承有買票行為,法官認為2人與共犯、證人有勾串之虞,且李男與買票對象有上下屬關係,容易污染證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裁定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編輯:吳佳穎)10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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