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師劈腿娶新歡 前女友獲賠60萬
2018/10/19 18:49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楊姓女子指控知名室內設計師陶姓男子與她交往期間,娶其他女子,卻持續欺瞞與她交往3年半,她為陶2次墮胎,提告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今天判陶男須賠60萬元,可上訴。
刑事部分,楊女挨告妨害婚姻部分,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依據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楊女主張,她在民國85年時與陶男交往後來分手,兩人在103年復合同居及發生性關係,但陶男卻在104年與劉姓女子交往,並於105年間與劉女結婚,卻未告知她而繼續交往發生性關係,期間她為陶懷孕墮胎二次,直到106年6月陶才以簡訊提分手,告知她「我不要再欺瞞你,我也很痛苦,我是大爛人,結婚與小孩都有」、「放手吧!不要為我這爛人騙子付出了」等語。
楊女主張,陶男侵害她人格權,使她身心受創嚴重,求償新台幣100萬元,陶妻應連帶賠償。
陶男出庭時主張,楊女曾幫他傳真增貸文件,有貼身分證影本,楊女應知他已婚;陶妻則說,她是在婚後106年5月才發現丈夫與其他女子過從甚密,經追問,丈夫才坦承與楊女交往。
法官調查,陶男多次向楊女坦承隱瞞已婚,並以「爛人」、「騙子」自稱,楊女應是遭欺瞞才會繼續與陶男交往,甚至懷孕墮胎,否則這已逾一般人能容忍程度,且楊女曾自殘服藥住院,可見嚴重精神痛苦,認定陶男以背於善良風俗的方法,不法侵害楊女的人格,須賠償60萬元。
法院表示,陶妻否認知情且容任丈夫與楊女交往,楊女也無法就此舉證,因此陶妻不須連帶賠償。
此外,陶妻反訴楊女明知陶男已婚,卻繼續與陶發生性行為,求償100萬元,法院認定楊女並不知陶已婚,判楊女免賠。全案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0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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