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設計師劈腿娶新歡 前女友獲賠60萬

2018/10/19 18:49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楊姓女子指控知名室內設計師陶姓男子與她交往期間,娶其他女子,卻持續欺瞞與她交往3年半,她為陶2次墮胎,提告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今天判陶男須賠60萬元,可上訴。

刑事部分,楊女挨告妨害婚姻部分,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依據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楊女主張,她在民國85年時與陶男交往後來分手,兩人在103年復合同居及發生性關係,但陶男卻在104年與劉姓女子交往,並於105年間與劉女結婚,卻未告知她而繼續交往發生性關係,期間她為陶懷孕墮胎二次,直到106年6月陶才以簡訊提分手,告知她「我不要再欺瞞你,我也很痛苦,我是大爛人,結婚與小孩都有」、「放手吧!不要為我這爛人騙子付出了」等語。

楊女主張,陶男侵害她人格權,使她身心受創嚴重,求償新台幣100萬元,陶妻應連帶賠償。

陶男出庭時主張,楊女曾幫他傳真增貸文件,有貼身分證影本,楊女應知他已婚;陶妻則說,她是在婚後106年5月才發現丈夫與其他女子過從甚密,經追問,丈夫才坦承與楊女交往。

法官調查,陶男多次向楊女坦承隱瞞已婚,並以「爛人」、「騙子」自稱,楊女應是遭欺瞞才會繼續與陶男交往,甚至懷孕墮胎,否則這已逾一般人能容忍程度,且楊女曾自殘服藥住院,可見嚴重精神痛苦,認定陶男以背於善良風俗的方法,不法侵害楊女的人格,須賠償60萬元。

法院表示,陶妻否認知情且容任丈夫與楊女交往,楊女也無法就此舉證,因此陶妻不須連帶賠償。

此外,陶妻反訴楊女明知陶男已婚,卻繼續與陶發生性行為,求償100萬元,法院認定楊女並不知陶已婚,判楊女免賠。全案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071019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