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殺遊民詐財更二審 男獲減刑改判17年
2018/10/23 13:4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新北市淡水民宿業者李憲璋,被控拐殺遊民詐領保險金。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天依速審法減刑規定,判處李男17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從民國94年起,以每名遊民新台幣3萬元至6萬元不等代價,以仲介工作為由誘騙遊民,進而拘禁,並以遊民的個人資料向銀行開戶詐貸上億元。
判決表示,李男在96年為解決數千萬元的負債,安排連姓女友與梁姓遊民假結婚,由同夥宋姓男子陪同前往中國大陸黃山旅遊蜜月,宋男等人趁黃山大霧,將坐在欄杆上拍照的梁姓遊民推下山摔死,假妻子事後以配偶身分申請理賠。
更二審認定,本案從97年7月間繫屬一審的士林地方法院,已逾8年未能判決確定,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減刑。
更二審審酌,李男犯後飾詞狡辯,依殺人罪及偽造文書等罪判處17年徒刑;假妻子坦承犯行,依殺人罪判處8年徒刑,宋男之前死亡,已判決公訴不受理,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71023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