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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祖少東前妻涉盜領 法官勸和解:著重子女利益

2018/11/12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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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元祖食品少東張乙濤控告前妻藍婉綺盜領存款案,二審今天開庭,法官詢問雙方和解狀況,引發雙方律師爭辯,法官庭上舉自己也是孩子媽,苦勸在庭的藍女應著重子女最大利益。

判決指出,藍婉綺與張乙濤於民國95年間結婚,經台北地方法院於105年3月間裁判離婚,兩人於3月底為離婚登記;藍婉綺被控於102年11月12日,返回她和張男在台北市的住處,涉拿走張男2本存摺與印鑑章,冒用張男名義臨櫃盜領共新台幣610萬元存款,直接匯入自己帳戶,張男事後發現,怒控藍女涉犯竊盜、偽造文書等罪嫌。

一審法院判決藍女竊盜無罪,但偽造文書判刑10月、緩刑2年,案經上訴,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高院今天開庭,法官汪怡君詢問兩造是否有談和解,張乙濤委任律師說,藍女及其家屬濫訴提出5件民、刑事訴訟,索求天價金額新台幣1.7億元;藍婉綺委任律師則說,兩造在一審法院有剩餘財產分配訴訟,之前已調解二次,其實這1.7億元,有包含3個未成年子女在上海及之後赴美國唸書的錢,兩造間多起訴訟,傾向以統包方式談好金額並完成和解。

法官表示,應以孩子最大利益為重點考量,錢的部分建議以銀行信託等方式,供以支付孩子後續生活及就學,她自己也是孩子的媽,可以了解心情,大人在婚姻上情緒再怎麼不開心,彼此的討厭,這都不是孩子能控制及造成的,否則對孩子不公平,所以別忘了子女的最佳利益,兩造夠有智慧,希望這些紛爭能儘速落幕,本案量刑不會去考量其他案件狀況。

藍女則說,與張男這麼多紛爭,她有跟前婆婆就孩子部分有初步共識,感謝法官的建議,會考量以信託等方式處理。(編輯:張銘坤)10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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