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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喝花酒涉貪遭免職 前政風室主任敗訴

2018/11/15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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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前翁姓政風室主任,因涉貪喝花酒遭起訴後,被法務部免職,他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免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免職符合規定,判他敗訴。

判決指出,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前政風室主任翁嘉振(改名翁家庠)於民國105年間與廠商過從甚密,並多次接受廠商招待到有女陪侍的場所飲宴,遭到檢方起訴。

法務部認定翁男對於司法機關調卷未依規定通報,導致上級機關未能確實掌握違常情資,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廉政人員守則相關規定,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將他記二大過免職。

翁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並主張,法務部未依職權踐行調查程序,他和廠商並無實質利害關係,免職處分違反比例原則。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調查,翁男遭檢方認定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及職務行為收賄罪,案件起訴,目前由嘉義地方法院審理中;翁男在經濟部及法務部考績會明確承認有5次與廠商赴有女陪侍的場所飲宴;翁男與廠商互動頻繁,非屬正當社交往來,損害職務尊嚴及名譽。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政風主任工作,就是端正機構內的政風,以促進廉能政治之責,負有機關員工貪污不法的預防,但翁男所為確實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廉政人員守則相關規定,法務部將他免職並無違誤,判翁男敗訴,還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0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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