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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魏應充加保 檢方認不當提起抗告

2018/12/27 12:50(12/27 13: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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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7日電)頂新、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17日假釋出獄後,台中高分院因頂新油品案未審結,22日裁定魏應充加保新台幣1億元、限制住居,台中高分檢認為原裁定不當,今天提起抗告。

魏應充因味全公司混油案,被依詐欺罪判刑2年定讞並入獄服刑,民國106年7月發監後,在桃園八德外役監服刑,經服刑逾1年9月(執行率達87.6%)後申請假釋獲准,這個月17日出獄。

但魏應充在擔任頂新公司董事長期間,決策自越南進口飼料油,提煉精製成豬油販售,台中高分院二審依違反食品法等罪判處魏應充15年徒刑,正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因案件尚未審結,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22日召開羈押庭,當場裁定增加保釋金1億元、限制住居。

頂新油品案在彰化地檢署偵查期間,魏應充被檢方聲請羈押,移審至彰化地方法院時,法官裁定3億元交保,目前還在保管中。

台中高分檢在收到台中高分院裁定加保的裁定書後,認為原裁定不當,今天向法院提出抗告書,檢方指魏應充在台中高分院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被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得易科罰金部分6年,且魏應充違反商業會計法也被判處2年,案件尚未審結。

檢方認為,縱使魏應充為有案在身的被告,即使限制住居、定期到警局報到,但在判決確定之前,也不會隨時加以監控,仍隨時有足夠時間潛逃,且台灣地區四面環海,潛逃或偷渡中國更是極為輕易,過去有許多重大案件罪犯潛逃出境紀錄。

此外,魏應充雖再加保1億元,共計已提出4億元具保金,但在富比士富豪榜上,魏應充家族排名台灣第2名,總計2223億6000萬元,對被告而言,4億元沒有嚇阻力。

檢方指出,魏應充先前因味全公司混油案,僅被依詐欺罪判刑2年,但當時台北地院審理時,法院諭知的具保金額即達13億1000萬元,與頂新案的具保金額相差甚鉅。(編輯:翁翠萍)10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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