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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地未移告示牌客跌傷 溫泉會館清潔員判拘

2019/1/1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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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新北巿烏來溫泉會館李姓清潔員被控拖地清潔時,未隨打掃範圍移動告示牌,地板濕滑使女顧客跌倒致腳踝關節脫位。高院日前依過失傷害罪判李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李姓清潔員於民國105年3月間任職溫泉會館,明知進行地板清潔工作時,應避免造成地面積水濕滑,並應放置「小心地滑」的黃色告示牌,且告示牌應適時隨清潔區域移動,以提醒往來顧客注意。

李姓清潔員於105年3月23日上午10時許,在大廳電梯口前進行拖地清潔時,未隨打掃範圍移動告示牌位置,一名藍姓婦人步行到電梯口前,因地面濕滑,且未見告示牌情況下跌倒,導致右腳踝內側、外側及後側踝骨移位性骨折併踝關節脫位等傷害。藍姓婦人報警並提起告訴。

一審法院判李姓清潔員3月徒刑,經上訴,高院調查清潔員並非未於清潔時放置告示牌,而是未隨打掃範圍移動而變更告示牌位置,原審未詳查而僅認定未放置告示牌,因此撤銷原判,改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新台幣5萬元,全案定讞。(編輯:李亨山)10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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