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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子刺死女友自盡不成半身殘廢 一審判14年

2019/4/3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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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3日電)台中市呂姓男子2年前因不滿越南籍黎姓女友提出分手,持刀將對方刺死後,跳樓自盡不成反而半身殘廢,台中地院今天依殺人罪判處他14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60歲呂姓男子與越南籍黎姓女子為男女朋友,黎女與越南籍同鄉一對夫妻,在台中市豐原區經營小吃店,黎女居住在小吃店樓上。

黎女因欲結束與呂男間的關係,漸與對方疏遠,但呂男不願分手,民國106年10月2日晚間10時多,呂男前往小吃店質問黎女為何不接電話,經黎女安撫表示下班後將打電話聯絡而離開。

隔日凌晨12時多,呂男撥打電話給黎女,但對方未接聽電話,同日凌晨1時多,呂男憤而持一把短刀前往小吃店,並到黎女的房間理論,因黎女提出分手而雙方發生口角,呂男突然持刀刺向黎女的胸部,並接續猛刺多次。

黎女因胸部及背部多處因銳器傷害,導致心臟及肺臟大量出血,最終因心因性休克與出血性休克而死亡,呂男犯案後從小吃店3樓跳下試圖自盡,造成股骨頸、足踝關節等處骨折,經路人發現後報案。

警方獲報到場,發現黎女陳屍在3樓房間內,並將呂男送往醫院救治,呂男因此造成半身殘廢、行動不便,無法自理生活,檢方偵辦後依殺人罪嫌將他起訴。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審酌呂男雖無前科,但犯案手段凶殘、殺意甚堅,且至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今天依殺人罪判處14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俊碩)10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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