誆稱可買通法官詐騙30萬元 律師遭訴求重刑
2019/4/3 19:33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3日電)姚姓執業律師先後向2名當事人謊稱可買通法官,成功騙取其中1名當事人新台幣30萬元。士林地檢署偵結全案,依詐欺等罪起訴姚男,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士檢今天提供的新聞資料指出,姚姓律師民國104年間受溫姓男子委任擔任辯護人,謊稱認識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可以新台幣30萬元買通法官換取緩刑,溫男因而支付30萬元。
姚姓律師收受30萬元現金後,隨即用來支應自身植牙費用。溫男事後被高院判刑3年6月未獲緩刑,姚男則推稱只有一個法官收錢,沒有辦法,溫男才知受騙。
105年間,姚姓律師受廖姓男子委任打民事訴訟,案件由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姚男向廖男佯稱不要以為穩贏、要買保險,暗示要以200至250萬元行賄法官。
廖姓男子雖未付錢,但懷疑法官操守不佳,因而聲請移轉管轄,再向法官表示姚姓律師聲稱可買通法官,全案因而曝光。
姚姓律師全盤否認,承辦檢察官調查全案事證,認定姚男涉犯詐欺、詐欺未遂罪,提起公訴。
起訴指出,「有錢判生,無錢判死」、「5%、10%司法官收賄」等謠言在群眾間廣為流傳,但絕大多數司法官及律師莫不盡忠職守,姚姓律師讓當事人誤以為可用金錢買通司法人員,嚴重斲傷司法形象,也對高院、士院法官,甚至全體司法人員信譽造成傷害。
檢察官建請法院審酌姚姓律師飾詞狡辯、態度不佳,予以從重量刑。(編輯:方沛清)10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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