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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內湖區長無罪確定 獲刑事補償22萬餘元

2019/4/4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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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4日電)台北市前內湖區長林世崇被控圖利,獲判無罪確定後,以曾遭羈押禁見請求刑事補償。士林地院考量他羈押所受痛苦、名譽減損,日前決定准予補償林世崇新台幣22萬8000元。

檢方起訴指控,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民國103年發現,一家廠商藉內湖區道路改善工程行違規開闢新道路之實,時任區長林世崇明知工程被勒令停工、區公所也遭裁罰,卻指示驗收付款,起訴林世崇涉嫌圖利罪。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林世崇無罪,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也認為林世崇主觀上並無違背法令圖利廠商的犯意,去年12月判決無罪確定。

林世崇獲判無罪確定後請求刑事補償,主張因本案於104年3月21日起遭羈押禁見超過50天,而他曾任台北市政府參議,30餘年公務員生涯年年考績甲等,卻在內湖區長任內因涉此案一生清譽盡毀,身心受創。

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補償決定書指出,當時的羈押裁定雖無違法不當,但羈押禁見是將人自家庭、社會、職業、生活中隔離,拘禁在看守所,長期拘束行動自由且斷絕與外界聯繫,在心理上造成嚴重打擊,對名譽、信用等人格權也損害重大,是干預人身程度最大的強制處分。

承辦法官認為,林世崇因犯罪嫌疑不足而獲判無罪確定前,遭羈押57日,考量他遭羈押時60歲,及羈押期間所受痛苦、名譽減損、財產損失,每日應補償4000元,決定補償22萬8000元,若不服決定,可聲請覆審。(編輯:李錫璋)10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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