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露鳥俠再犯求輕判 二審判4月罰12萬定讞

2019/4/6 14:22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趙姓男子在街上對女子掏出生殖器「露鳥」,一審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12萬元;趙提上訴指已尋求醫療協助請求輕判,二審認定他有多次公然猥褻前科又再犯,駁回上訴定讞。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審酌趙男之前曾有三次公然猥褻前科,認定他構成累犯,加重其刑,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趙男不服,向二審提起上訴並主張,他雖然有多次公然猥褻前科,但他在104年間已尋求醫療協助,現在也戒酒了,他患有衝動控制障礙疾病,無法控制自己在異性面前裸露生殖器的行為,已就醫治療,不會再犯,他扶養3名子女與年邁雙親,請求從輕量刑。

二審法院調查,趙男在警詢時說,不記得案發狀況,在檢察官偵訊時則坦承,並說當時要回家,經過女店員的公司門口,看到女店員,就想脫褲子露出生殖器,後來看到店內有人拿手機要報警就跑了,這足以證明,趙男具有違法辯識判斷能力,且有醫院鑑定顯示,他沒有明顯精神科臨床症狀。

二審審酌趙男犯多次公然猥褻罪後,又再犯案,可見未因前案判刑後心生警惕,不宜寬貸,另也審酌大法官755號解釋(宣告累犯一律加重最低本刑的規定違憲)後,認定他對刑罰感受力薄弱,考量兼顧社會防衛,仍有加重其刑的必要,但不過苛侵害人身自由,因此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刑度,全案定讞。(編輯:方沛清)108040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