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新歡持刀刺死舊愛 判刑9年定讞

2019/5/14 11:51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4日電)曾姓男子到黃姓女友住處,巧遇黃女的前男友林男,兩男扭打,曾男持水果刀刺死林男。二審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曾男9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全案起於曾姓男子與黃女為男女朋友,林男為黃女的前男友。民國106年7月14日下午5時多,曾男前往黃女的租屋處看電視、削蘋果,林男突然闖入房內,撞見曾男與黃女共處一室,心生不滿,便與曾男扭打。

黃女上前勸阻,並將林男拉出屋外,曾男見狀拿水果刀往林男腹部猛刺,導致林男左下腹部穿刺傷、大量出血,黃女趕緊打電話報案,消防局獲報到場將林男送醫並通報警方。

員警到場時,曾男主動向警方坦承犯案,被帶回警局偵辦,林男因傷勢過重引發出血性休克,當晚傷重不治,曾男辯稱是要防衛才下手,訊問後被依傷害致死罪嫌送辦,一審台中地院法官審酌曾男自首,判處9年10月徒刑。

曾男提出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審酌,曾男持刀刺傷的並非林男最脆弱的頭頸部,或有重要臟器的胸腔部位,且雙方達成新台幣100萬元的民事和解,改判9年徒刑。

曾姓男子不服二審判決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法,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芷瑄)1080514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