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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祖少東前妻涉盜領610萬 二審判8月緩刑2年

2019/5/16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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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6日電)元祖食品少東張乙濤控告前妻藍婉綺涉嫌盜領存款新台幣610萬元,藍女一審時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0月,緩刑2年。二審高院今天改判刑8月,緩刑2年,仍可上訴。

藍婉綺與張乙濤於民國95年結婚,經台北地方法院於105年3月間裁判離婚,兩人於同年3月底登記離婚。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藍婉綺與張乙濤於102年間婚姻狀態已出現裂痕,張男也通知藍女「房子的鑰匙換過了,也交代警衛了,請不要回來住了」,藍女卻於102年11月12日返回住處,拿走張的2本存摺與印鑑章,冒用張的名義臨櫃盜領共610萬元存款。

106年7月,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處藍婉綺10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並應於緩刑期間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法治教育2場。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作出二審判決。

高院新聞資料指出,藍婉綺主張有權使用銀行帳戶、否認犯行,但合議庭認為,遭盜領帳戶是張乙濤用來提供給銀行固定扣繳信用卡帳單、基金之用,若張男同意藍女提款,豈會直到銀行告知扣款失敗才知道存款不足,調查全案事證,仍認為藍女犯行明確。

合議庭考量,藍婉綺與張乙濤在一審宣判後,於107年底於北院家事法庭成立調解,約定藍女同意以本案犯罪所得抵銷張男應給付款項,而一審判決時來不及審酌調解結果而宣告沒收犯罪所得,並不妥當,且量刑因素也已改變,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

合議庭審酌藍婉綺因與張乙濤婚姻不睦而犯案,最後與張男達成調解,改判刑8月,另考量兩人因離婚衍生的爭議已告一段落,相信藍女能知所警惕,因此宣告緩刑2年,但為確保藍女記取教訓,諭知應於緩刑期間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並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編輯:張銘坤)10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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