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租金補助52萬餘元 前里長判刑3年8月
2019/5/16 18:39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6日電)北市大同區朝陽里前里長覃麗均及其特助林定賢,涉以每月1000元承租里民活動場所,卻申請3萬元補助,詐領52萬餘元。士院今天判覃女3年8月徒刑,林男3年10月徒刑。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覃麗均自民國104年1月1日起至106年8月31日自行辭職前,擔任台北市大同區朝陽里里長,丈夫林定賢擔任特助,2人於106年5月間離婚。
覃麗均、林定賢涉嫌輾轉以每月新台幣1000元承租一處老舊建物做為朝陽里里民活動場所,再依「台北市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補助辦法」,申請每月3萬元補助,共計申請20個月補助,扣除相關費用,詐領金額共計52萬8216元。
承審合議庭審酌,覃麗均貪圖利益,持不實租賃契約浮報租金詐領補助,但犯後勇於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僅因經濟狀況無法一次繳回所有犯罪所得,以犯罪足堪憫恕減刑,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犯罪所得42萬6216元。
合議庭認為,林定賢獲利較覃麗均低,僅10萬2000元,但否認犯行,判處3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宣告沒收10萬2000元。(編輯:張銘坤)10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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