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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涉貼字條辱鄰蟑螂 指紋露餡遭判拘役

2019/6/15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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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5日電)鄭姓男子被控在鄰居大門張貼「社區蟑螂」、「傷天害理」等字條,但他矢口否認。士院審理認為,字條上有鄭男多枚指紋,認定鄭男張貼字條,日前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40日。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新北市鄭姓男子與黃姓社區管委會主委曾因社區事務起糾紛。民國107年1月間,黃女發現住處大門外被張貼「社區蟑螂、滾出社區」、「傷天害理、無恥之家」等4張字條,隨即報警處理。

警方在字條上採集到多枚指紋,經比對與鄭姓男子相符,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起訴鄭男。

鄭姓男子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曾經過黃姓主委住處,也看到門上貼有字條,因為剛好字條上半部有點垂下來,為了看清楚內容才出手觸碰字條。

承審法官認為,員警在其中3張字條共採集到6枚指紋,全與鄭姓男子指紋相符,採集到指紋的位置包括字條背面與雙面膠帶黏貼處,若鄭男只為了弄正上半部垂下來的字條,指紋豈可能遺留在字條背面的下半部甚至是雙面膠帶黏貼處,認定鄭男辯詞不可採。

法官認為,「社區蟑螂」、「傷天害理、無恥之家」等文字足以使黃姓主委的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受損,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鄭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編輯:張芷瑄)10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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