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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任內圖利廠商 桃園議員歐炳辰判6年定讞

2019/8/22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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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2日電)現任桃園市議員歐炳辰在觀音鄉公所鄉長任內,涉嫌低價賤賣鄉有土地圖利鋼鐵業者,更一審時被依圖利罪判刑6年、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歐炳辰民國99年3月起擔任桃園縣觀音鄉公所鄉長,林清井為鄉公所主任秘書、劉奕發為鄉公所行政室主任。當時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設廠,欲價購觀音鄉鄉有土地18筆,因價格過高而延滯。

歐炳辰、林清井、劉奕發基於圖利東和公司的犯意,違背法令將鄉務會議已審議讓售價格新台幣9100萬元的土地,以登載不實紀錄文書方式,以7100萬元出售土地,扣除開發成本,東和公司獲利1890萬3646元。

歐炳辰一審時無罪,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有罪。

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仍認定歐等3人有罪,依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歐炳辰有期徒刑6年,禠奪公權5年;林清井有期徒刑5年6月,禠奪公權5年;劉奕發有期徒刑5年2月,禠奪公權5年,並沒收東和公司犯罪所得1890萬3646元。

歐炳辰等人與東和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之處,駁回上訴,歐炳辰等3人判刑定讞,必須入監服刑,沒收東和公司犯罪所得1890萬3646元也告確定。(編輯:方沛清)10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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