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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領助理費 前新竹市議員判4年定讞

2020/1/21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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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1日電)前新竹市議員李黃錦燕涉嫌利用人頭虛報議會補助的助理費,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依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法院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李黃錦燕被控從民國89年起,陸續向市議會申報9名助理,詐領每月助理費等款項,金額近千萬元。新竹地方法院一審判刑10年,二審改判8年,更一審時改判無罪,更二審再改判4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0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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