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宜蘭縣議員賴良洲涉賄選 二審逆轉判無罪

2020/2/13 12:11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宜蘭縣議員賴良洲被控107年中秋節期間送水果禮盒行賄選民,一審遭依選罷法判3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認定罪證不足,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本案緣於,檢方起訴指出,賴良洲民國107年參選宜蘭縣議員,於當年9月11日赴3名選民家分別送上水果禮盒行賄,賴良洲當年11月24日當選議員;一審宜蘭地方法院去年8月15日依違反選罷法判賴良洲3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賴良洲後來遭停權。

賴良洲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主張自己沒有行賄犯意,是因經營殯葬事業關係,每年中秋、農曆新年均會送禮給親友、地方仕紳、曾服務的喪家等作為答謝,並爭取支持介紹業務推廣及祝賀佳節愉快;收下水果禮盒的這3人,分別為剛服務過的喪家、長期配合殯葬業務的鷹架業者以及多年朋友。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今天宣判。

民事部分,宜蘭地檢署對賴良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宜蘭地院去年8月底認定,賴良洲在中秋節期間贈送價值新台幣240元的水果禮盒給3名選民時,有順帶提到「拜託支持」等話語,但尚不足認定有交付賄賂之意,並足以動搖3名選民的投票意願,而成立有對價關係;檢方舉證不足,不符當選無效的要件,予以駁回,判賴良洲當選有效。案件上訴二審中。(編輯:李錫璋)109021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