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台北地院內詐財 檢方求刑4年
2020/2/25 11:54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5日電)台北市林姓女子因積欠債務,涉嫌變造行政執行署執行命令,在台北地方法院內詐財。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林女,並具體求刑4年。
檢方指出,林女先前分別向曹姓、程姓女子借款1400萬元、800萬元,因無力償還,林女去年7月起在新北市中和住處,以電腦修圖軟體變造林姓同居人的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的執行命令,向曹、程詐財。
檢方表示,林女以假造的執行命令向2人訛稱,法院判決1名王姓男子要賠償她2600萬元,王男有房地、資產,可聲請假扣押。2人若願意提供部分擔保金,扣押到王男資產,她可以藉此還錢。
曹、程2人信以為真,去年11月、12月間分別交付新台幣397萬元、150萬元給林女。其中,程女與女兒去年底到台北地方法院交錢給林女以後,察覺有異,向北院黃姓科長詢問後發現受騙,報警處理。
程姓母女隨後與警方合作,打電話誘使林女回到台北地院。警方與北院法警當場以現行犯將林女逮捕。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今天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檢察官認為林女多次在台北地院行騙,藐視司法威信、公然挑戰公權力,損害司法信譽甚鉅,向法院具體求刑4年徒刑。(編輯:張銘坤)1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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