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殺妻一審判11年 男二審改認加工自殺
2020/2/25 18:44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5日電)新北市蔣姓男子被控以枕頭悶死長期臥病在床的妻子,一審時否認殺人,被依殺人罪判刑11年。二審高院今天開庭,蔣男改口說妻子久病厭世,承認謀為同死加工自殺。
蔣姓男子涉嫌在民國105年12月28日晚間,餵食因不良於行而臥病在床的妻子喝下摻有安眠藥的果汁,再以枕頭強壓妻子口鼻,導致妻子窒息身亡,自己則吞下安眠藥企圖自殺,經兒子發現送醫幸免於難。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蔣男辯稱未殺害妻子。合議庭審理發現,案發當天蔣男曾與妻子的胞姊起爭執,還揚言當晚就要給妻子死;蔣男遺書也提到,因為與妻子胞姊吵架,讓他下定決心帶走妻子。
一審認定,蔣男與妻子胞姊起爭執,並對照顧妻子感到厭煩而驟下殺手,另審酌蔣男罹患糖尿病而行動不便,案發前已存厭世之心,2個兒子也表示不希望父親坐牢,依殺人罪判刑11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蔣男今天在兒子陪同下出庭,承認犯下加工自殺罪,表示妻子多次表示活得很累,要他想想辦法,他也不想拖累兒子而欲與妻子共赴黃泉,先前不承認,是擔心兒子內疚。
蔣男的辯護人則說,被害人臥病在床,且患有憂鬱症、厭食症,多次表達輕生之意,蔣男為免連累兒子才決定與妻子同死,屬謀為同死加工自殺,應免除其刑,且本案實屬人倫悲劇,能引起一般同情,也符合情堪憫恕而得減輕其判的規定。
蒞庭檢察官則表示,被告今天才提出加工自殺的新答辯,聲請傳喚被害人胞姊釐清始末;蔣男辯護人則聲請傳喚蔣男的兒子,希望證明被害人早有尋短之意。法官諭知全案3月31日再開庭。(編輯:方沛清)1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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