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議員張運炳涉賄選 二審判3年6個月
2020/5/27 12:24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7日電)前桃園市中壢區無黨籍市議員張運炳涉嫌在民國107年市議員選舉中賄選,二審的高院今天判處張運炳3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張運炳為民國107年11月24日的桃園市議會第2屆議員選舉第7選舉區候選人,張芳焱是張運炳堂弟並擔任助理。
張運炳、張芳焱為圖勝選,於107年11月24日投票日清晨,向林姓民眾以事後交付新台幣4000元方式期約賄選,並請林姓民眾代為轉交賄款1萬2000元給其他2名民眾而為預備交付賄賂,另交付3名民眾各4萬元、1萬1000元及1萬6000元賄款。
一審的桃園地方法院判處張運炳3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張芳焱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二審認為,張運炳等人自白犯行,事證明確,但一審判決未宣告沒收其它準備用來行賄的92萬餘元,也未認定張運炳等人另有期約賄選及預備交付賄賂等犯行,因此撤銷改判。
二審審酌,張運炳等人破壞選舉公正性,對張運炳、張芳焱分別量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及2年,並各宣告褫奪公權4年及2年。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0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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