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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唆男友弒母 二審仍判15年6月

2020/8/6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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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6日電)女子鄭裕燕不滿母親阻撓她與男友韓沅彬交往,教唆韓男弒母。高雄高分院今天宣判,維持原審判決,依共同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判鄭女15年6個月,韓男13年8個月。可上訴。

民國108年7月發生的這起20歲鄭裕燕與21歲韓沅彬殺害鄭母王姓婦人案,檢警查出韓男疑因不滿與鄭女交往被阻,涉嫌尾隨王婦與鄭女到高雄市大社區金龍路果菜市場買菜時,現身要求載走鄭女,王婦阻止並與韓男發生爭吵,遭對方持水果刀刺中左臉頰和頸部,送醫搶救仍因傷重不治。

韓男行凶後載走鄭女逃亡,檢警循線在韓男的住處逮獲2人帶回偵辦,清查通聯紀錄發現案發前鄭女以通訊軟體傳訊給韓男,表示她要與母親到果菜市場買菜,韓男因此掌握行程行凶。

檢警並查出韓男於案發前一天到某五金行購買犯案水果刀;鄭女則涉犯教唆殺人。橋頭地檢署訊後認為韓男涉犯刑法殺人罪,鄭女涉犯教唆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向橋頭地方法院聲押2人獲准。

橋頭地方法院今年2月審結宣判,韓沅彬依共同犯殺人罪,判處徒刑13年8個月,褫奪公權7年;鄭裕燕依共同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處徒刑15年6個月,褫奪公權8年。

全案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天審結宣判,駁回上訴。(編輯:謝雅竹)10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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