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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防逃 院檢打造科技設備監控系統

2020/10/14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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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4日電)為防止刑事被告棄保潛逃,司法院會同行政院發布「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打造具有高度效能且導入最新技術的新世代科技設備監控系統,並密集舉辦教育訓練及說明會。

司法院指出,近年來有刑事被告於偵查、審判或執行階段棄保潛逃,不但有礙司法正義的實現,更影響國民對於司法信賴,立法院有鑑於此,修正刑事訴訟法有關防逃機制規定,特別引入先進國家已實施多年的科技設備監控制度。

司法院為落實新制,除與法務部攜手打造新世代科技設備監控系統外,已會同行政院發布「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函頒「處理原則」,並針對全國承辦相關業務人員及審檢辯三方舉辦多場教育訓練及說明會。

執行辦法中明定,法院或檢察官命被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時宜審酌各種情狀,並應依比例原則為之;偵查中法院為科技設備監控處分時,原則上應於裁定前徵詢檢察官意見;案件經起訴或上訴者,受理法院宜重新審酌有無繼續實施或變更、延長或撤銷原處分的必要。

執行辦法規定,偵查中由檢察官,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指揮執行,執行時應避免逾必要的程度;為辦理相關業務,得建置監控中心;接獲異常訊息時,得請警察、入出國管理、海岸巡防機關或移送案件或輔助偵查的司法警察機關為必要的協助。

司法院表示,與法務部協商後,委由台灣高等法院及台灣高等檢察署共同建置監控中心,目前已覓得場地,積極展開各項軟硬體規劃。在建置完成前,暫時使用法務部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系統,配合執行辦法生效上線。

另外,為協助各級法院承辦人員熟悉相關規定及設備操作,司法院委請高院及高檢署辦理「科技設備監控執行業務教育訓練」,並在司法院、各高分院、法官學院等地辦理相關說明會。(編輯:李亨山)10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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