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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請罷免無效 跆協前理事長吳兩平敗訴

2020/10/24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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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4日電)跆拳道協會去年召開罷免理事會,決議罷免時任理事長吳兩平。案經吳兩平打官司請求確認決議無效、兩造間理事長委任關係存在,士院認定罷免程序合法,判吳兩平敗訴,可上訴。

吳兩平去年遭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監事趙安華指控貪污、浮報出國比賽經費,甚至安插兒子在協會任職;教育部專案小組行政調查後,對跆協祭出警告。

案經跆協19名理事連署提案,跆協去年10月26日召開罷免理事會,由理事王文通擔任罷免理事會召集人,決議通過罷免吳兩平,並推選張火爐為代理理事長。

吳兩平提起訴訟,主張跆協是國民體育法規定的特定體育團體,依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規定,召開罷免理事會應為選務委員會專屬權限,王文通並非選舉委員會成員,無權召集罷免理事會,罷免理事會不合法,決議當然無效,他仍應為跆協理事長。

跆協辯稱,國民體育法並無特定體育團體的罷免規定,應適用人民團體法規定,跆協依規定申請主管機關內政部指定王文通擔任召集人召開罷免理事會並無不法,本件罷免程序都在主管機關行政指導下進行,吳兩平主張並不可採。

士林地方法院承審法官認為,選務委員會只負責罷免事務,罷免仍需由理事會議決,並依特定體育團體管理辦法、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辦理;因此,跆協先行召開臨時理事會,進而成立與選務委員會相同性質的選舉委員會,依人團選罷辦法規定請內政部指定王文通擔任罷免理事會召集人,並無不法。

法官認為,罷免理事會經過半數理事出席,出席人數2/3以上同意(應出席35人、實際出席27人、同意票22票、不同意票2票、空白票3票)通過罷免,程序合乎規定,日前判吳兩平敗訴。(編輯:李錫璋)10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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