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毒趴少女暴斃 何男等6人遭判徒刑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0日電)台中市男子何豐億等6人,前年7月間舉辦毒品派對找17歲少女同樂,多人趁少女昏迷性侵,少女因吸毒過量死亡,台中地院依乘機性交等罪,判處何男等人4年2月至6月徒刑,可上訴。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23歲男子何豐億透過友人,認識台南市17歲少女,少女在民國108年7月13日北上到台中與何豐億會合,何豐億決定開毒品派對。
何豐億找來友人29歲莊鈞任與少女等3人,一同搭計程車前往24歲鄧喬皇位於台中市豐原區的住處,鄧喬皇與24歲賴奕宇、22歲吳宇浩等人已在住處等候。
何豐億委由鄧喬皇,透過綽號「魯夫」的藥頭,以新台幣4000元購買毒品咖啡包10包,作為開派對使用,期間少女使用3包即陷入昏迷,何豐億、吳宇浩與莊鈞任輪流用手指性侵或猥褻少女。
席間莊鈞任又要賴奕宇去購買保險套後,對少女乘機性交1次,鄧喬皇的女友當天凌晨返回鄧的住處,發現後怒罵何豐億等人「人渣」。
何豐億見狀立即叫計程車,將少女載走轉移至一家飯店,吳宇浩等人接續前往會合,何豐億、吳宇浩陸續趁機性交少女,吳宇浩還拍下少女裸照傳給友人20歲賴麒元,賴麒元到場後拍攝少女裸照後離去。
多人犯案後獨留少女在房間內離開,直到同日下午5時多,打掃人員發現少女全身冰冷、死亡多時,立即向警方報案。
少女經法醫相驗解剖後,發現因使用過量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三級毒品Mephedrone(俗稱喵喵)、第三級毒品愷他命與一粒眠及第四級毒品氯硝西泮,而急性中毒死亡,檢方依轉讓偽藥等罪起訴何豐億等6人。
台中地院審理時,查出少女血液和尿液中檢出多量的嗎啡,已達致死濃度,另可待因濃度也高,與何豐億等人尿液驗出的毒品成分不同,不能排除少女實際因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過量導致死亡,與本案所施用的毒品咖啡包是否有因果關係,值得懷疑。
但法官認為,何男等人轉讓毒品咖啡包給少女,趁少女昏迷不省人事時,進行猥褻、性侵、拍攝裸照等犯行,侵害性自主決定權,且迄今尚未與被害人父母達成和解,以獲取諒解。
台中地院判處主嫌何豐億,共同犯轉讓偽藥罪、犯乘機性交罪,應合併執行4年2月徒刑,犯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莊鈞任犯乘機性交罪、轉讓偽藥罪,合併應執行3年10月徒刑。
吳宇浩犯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另乘機猥褻罪判刑6 月,可易科罰金,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合併判8月;賴麒元竊錄身體隱私部位、散布猥褻影像罪,合併應執行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另外,鄧喬皇、賴奕宇共同犯轉讓偽藥罪,各判刑6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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