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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死修正草案通過 法務部:維護大眾交通安全

2021/4/22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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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2日電)行政院會通過刑法過失致死等罪修正草案,未來情節重大且過失致3人以上死亡,最重可判10年。法務部表示,盼修法能維護大眾交通安全,確保人民生命、身體安全。

法務部發布新聞稿表示,鑑於近年來發生多起重大公眾運輸及公共安全事故,對於一個行為造成多人傷亡,適用現行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的結果,最重法院也只能判處有期徒刑5年,未能該當罪刑相當原則,也與人民法律感情不符。

法務部表示,行政院非常重視此議題,且為避免此種情重法輕情形,部長蔡清祥立即指示著手研議,進而召開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會議,參酌專家學者意見並蒐集各國立法例,擬具刑法第183條及第276條修正草案,並於19日陳報行政院審查,經行政院會今天審查通過。

法務部指出,本次修正草案針對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規定分級處罰,除保留一般過失致死情形,最重仍處5年以下徒刑,另就情節及侵害法益結果程度,依不同程度增訂加重處罰規定。其中因過失致人於死,情節重大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情節重大且因而致3人以上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此外,在公共危險罪章第183條第1項增訂加重結果犯,於故意傾覆或破壞公眾運輸交通工具致死、致重傷之情形,予以加重處罰,並就未致死傷的過失傾覆或破壞公眾運輸交通工具行為,於其情節重大時,另增訂最重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規定,以符合罪刑相當原則。

法務部表示,修正草案後續將送請司法院會銜後函請立法院審議,希望本次修法能促請國人注意公共安全,在公共場域或使用公眾運輸設施,均更應謹慎行事,以確保他人生命、身體安全及出入平安,共同維護你我大眾行的安全。(編輯:張銘坤)11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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