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子打掃圖利3600元 女里長緩刑3年
2021/8/26 10:54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6日電)新北市八里區一名張姓女里長涉嫌違反利益迴避規定,安排兒子冒用他人之名從事社區清潔工作,圖利3600元。士院依圖利罪判處張女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3年,褫奪公權3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張姓女里長於民國108年3月間辦理社區清潔業務,明知里長運用里基層工作經費辦理與採購有關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利益時應迴避,卻仍僱用兒子清潔環境。
張姓女里長借用他人身分證影本及印章,讓兒子冒名受僱打掃,並成功向區公所請領里基層工作經費共計新台幣3600元,作為兒子打掃的報酬。
新北市八里區公所政風人員查覺施工現場人員照片與本案身分證影本上照片不符,張姓女里長因而向法務部廉政署自首,案經士林地檢署提起公訴。
承審合議庭認為,張女利用里長職務圖謀他人私利,本應予嚴懲,但考量張女自白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未達5萬元,依法予以減輕其刑。
合議庭並審酌張女犯罪動機出於為使兒子外出工作與人接觸等情狀,昨天依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3年,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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