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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討債砍死友人 與家屬和解獲輕判9年

2021/11/2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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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日電)蘇姓男子不滿友人欠錢不還,持開山刀砍殺友人致死後自首,友人全身有21處刀傷。一審依殺人罪判蘇男13年,經上訴,二審今天考量蘇男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改判9年,可上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持有身心障礙證明(障礙等級:極重度)的蘇男因被害人積欠他龐大債務,民國109年10月23日早上6時許,赴新北市林口區某私人宮廟找被害人催討債務,雙方一言不合,蘇男持開山刀攻擊被害人頭部、頸部和腹部,被害人抵抗下,仍全身受有21處刀傷,後來因休克而死亡。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考量蘇男犯後自首等,依殺人罪判刑13年,經上訴,由二審審理;二審審理期間,蘇男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請求法院輕判。

二審審酌,蘇男與被害人為朋友關係,遭被害人藉詞拖延還款,仍於10年內陸續借款給被害人,累積金額龐大,蘇男殺人犯罪,也有脈絡成因,因認被害人長期無心處理債務問題,並於案發當日出言不遜,才在情緒失控下動手行凶,力道猛烈,手法殘酷。

二審考量,蘇男平日對親友傾力相挺,並有捐款之舉,在看守所期間沒有違規紀錄,也無反社會人格;持刀砍殺被害人致死,造成家屬永難弭平傷痛等,已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依殺人罪,判刑9年,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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