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女涉持名人翡翠義賣後未履約 貴婦討1300萬勝訴

2022/1/23 10:33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林姓女子涉持國泰集團蔡政達一批翡翠義賣,向陳姓貴婦稱要供養仁波切及購置道場,陳女付新台幣1300萬元簽約後,不滿林女未購置道場解約討錢。高院更一審判林女須還1300萬元。

陳女因認蔡男及林女涉嫌侵占罪提告,刑事部分,北檢之前認定應屬民事契約糾紛,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

民事判決指出,陳姓貴婦提告主張,林姓女子於民國102年間以籌措購置供東周仁波切及大眾修行所用道場為由,持某人捐出的翡翠項鍊及戒指,向她勸募(義賣),她付新台幣1380萬元給林女,取得翡翠項鍊及戒指之外,雙方簽訂買賣約定書,約定其中1300萬元作為購置道場之用,80萬元則捐贈其他道場、西藏的小學及寺院等單位。

未料,林女拿錢不辦事,並沒有購置道場,經催告也不獲置理,陳女於是在107年8月底委由律師發函表達撤銷贈與以及解除契約後,興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1300萬元。

林女辯稱,這些翡翠項鍊及戒指是由國泰集團的蔡政達於101年9月間所提供義賣,所得價金作為供養東周仁波切使用;她是東周仁波切的虔誠信徒,於102年間結識陳女並得知陳女有意購買翡翠項鍊及戒指,才代理蔡政達與陳女訂定買賣契約,其中80萬元已如實捐贈,至於購置道場部分,多次委託房仲引介未果。陳女撤銷贈與以及解除契約應不合法。

一審台北地院調查,蔡政達名義並未顯示在契約內容中,且沒有載明林女代理蔡政達,且契約有將雙方所應負擔的義務明文化,林女應依契約履行,林女辯稱不足採信;陳女解除契約合法。

一審判林女須返還陳女1300萬元。林女不服提上訴,二審審理期間,蔡政達以參加人名義參與訴訟。

蔡男在二審表示,他僅委託林女代為銷售翡翠,未曾授權林女訂立、簽署任何文件,也沒有過問翡翠出售過程、對象,林女為仁波切的供養利益,自行與陳女達成協議,契約未存在任何隱名代理關係。蔡男強調,他曾經同意協助購置仁波切道場一事,與他委託林女代為銷售翡翠一事,僅有時間上重疊,並無任何關聯。

二審判林女須返還陳女1300萬元,遭最高法院廢棄發回,由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審理期間,林女主張翡翠是由蔡政達提供義賣,此為陳女所明知,她真的不是契約當事人。

不過,高院更一審日前駁回林女上訴,仍判林女須返還陳女1300萬元,還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1012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