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被控性侵涉7罪 檢方起訴建請法院重判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7日電)士檢偵辦藝人NONO(陳宣裕)涉妨害性自主案,今天上午偵結,認定7名被害人中有6人受害,NONO涉犯3次強制性交罪、2次強制性交未遂罪、2次強制猥褻罪,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此外,2名被害人(其中1人為6名被害人之一)指控遭NONO強制猥褻部分,士檢檢察官認定NONO罪嫌不足,依法不起訴處分。
士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資料指出,NONO多次利用身為藝人的知名度及工作機會,結識6名被害人,先後於民國97年、99年、100年、102年間,分別在住處、飯店、車上等處,以工作邀約見面、錄影結束順道搭載、共進宵夜等為由,讓不知情被害人與他獨處,進而違反被害人意願涉犯妨害性自主行為。
檢察官表示,NONO不知自重,為逞私欲,品行低劣,且對眾多被害人身心危害至鉅,涉案後態度迴避,絲毫未見悔意等情狀,由於各罪犯意各別,行為互異,建請法院審酌就NONO的各次犯行均從重量刑,嚴懲惡行。
全案起於,繼1名女網紅在臉書(Facebook)揭露遭NONO在車上對她伸狼爪後,另1名女網紅「小紅老師」表示曾遭NONO騷擾,對她做出包含強吻、摸大腿、揉胸、手滑進底褲等侵犯舉動。
「小紅老師」等10人去年6月間到台北地檢署控告NONO涉犯妨害性自主等罪,其中包括「小紅老師」等7名告訴人提告部分,因北檢沒有管轄權,陳報台灣高等檢察署核轉士林地檢署偵辦。
士檢檢察官認定NONO涉犯3次強制性交罪、2次強制性交未遂罪、2次強制猥褻罪,今天對NONO提起公訴,並持續落實婦幼保護,積極維護民眾性自主權之法益。
此外,另3名告訴人提告部分,北檢偵查認為,其中1名告訴人與相關指述等不全然相符,另2名告訴人僅單一指述,無其它證據供調查,NONO手機也查無與此3人的聯繫資料,認定NONO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3名告訴人中有2人不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把案件發回北檢續查,北檢日前移轉士檢偵辦。(編輯:戴光育)11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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