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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禁撞火槍托 90天後生效

2018/12/19 09:30(12/19 11:1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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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華盛頓18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政府今天宣布禁止撞火槍托裝置,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公布禁令後,持有者需在90天內將裝置上繳當局,或自行銷毀。

司法部今天在聲明中表示,撞火槍托是違法裝置,有了這種裝置,「槍手只需扣一下半自動武器的板機,即可不斷連發」。

撞火槍托裝上半自動步槍後,可利用槍枝的後座力讓子彈快速連發,等於把半自動武器變成機關槍,2017年10月拉斯維加斯58死槍擊案凶手裴德克(Stephen Paddock)就是利用這種裝置大開殺戒。

裴德克將12支步槍裝上撞火槍托,以1秒9發子彈的速度在露天音樂會大開殺戒,造成58死500傷後再舉槍自盡。這是美國近代史上死傷最慘重的大規模槍擊案。

今年2月佛羅里達州派克蘭(Parkland)一所中學發生17死槍擊案,100多萬人憤而上街示威,要求更嚴格管控槍枝,之後美國總統川普宣布將禁止撞火槍托,但拒絕對半自動攻擊武器設限。

勢力龐大的槍枝遊說組織全國步槍協會(NRA)並未大力動員反對當局禁止撞火槍托。

美國1/3家庭持有槍枝,但多數美國人希望執行更嚴格的槍管,像是查核購槍者背景等等。(譯者:鄭詩韻/核稿:徐睿承)10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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