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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身衣廣告搭對手順風車 維娜斯抗罰敗訴定讞

2019/4/20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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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產後塑身衣市場戰線延伸到關鍵字廣告。塑身衣品牌「維娜斯」以競爭對手「瑪麗蓮」製刊關鍵字廣告,遭公平會罰5萬元,不服而興訟,法院日前認定開罰無誤,判維娜斯敗訴定讞。

公平會民國105年6月間認定,產後塑身衣品牌商維娜斯,在Google搜尋網站使用競爭對手、另一家產後塑身衣品牌商瑪麗蓮的品牌名稱「瑪麗蓮」,製刊不當關鍵字字串,以「維娜斯瑪麗蓮、讓老公更愛妳」、「助妳完美瑪麗蓮」等文字,附加在維娜斯官網連結。

公平會指出,維娜斯所製刊的關鍵字廣告呈現的內容,會讓搜尋瑪麗蓮的消費者誤入維娜斯官網,增加交易機會,使瑪麗蓮蒙受潛在消費者流失,屬榨取他人努力成果,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以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以新台幣5萬元罰鍰。

維娜斯公司不服打行政訴訟,一審敗訴,提起上訴並主張請藝人小S代言多年,投入巨額行鎖費用,沒有必要攀附瑪麗蓮公司商譽,關鍵字廣告是委託廣告商處理,之前並不知情。

二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受理後,認為維娜斯自行申請Google帳號後,為增加廣告效益,委託廣告商代為操作執行關鍵字廣告相關業務,為廣告受益人,自應善盡後續程序的監督責任,以確保廣告文案不因誤用而觸犯公平法的規定,難謂沒有過失。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公平會開罰有理,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判維娜斯敗訴,全案定讞。(編輯:李錫璋)10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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