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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指阻兩岸交流 內政部:國台辦對民主法治無知

2019/4/24 18:57(4/24 19:1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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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24日電)針對中國國台辦指台灣村里長赴中簽署協議罰新台幣50萬元是刻意阻撓兩岸交流。內政部表示,國台辦對民主法治無知,內政部鼓勵兩岸交流,從未限制,但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民眾須遵守國家法律,輪不到中國政府評論。

內政部日前臉書粉絲團公布一支影片,提醒村里長注意,若到中國簽署交流協議,將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今天在例行記者會中表示,民進黨當局無視基層民眾的願望需求,一再阻撓限制兩岸民間交流合作,用心險惡,不得人心。

內政部發布新聞稿表示,有關國台辦評村里長到大陸簽署協議罰50萬元是刻意阻撓兩岸交流,是因其對民主法治的無知。事實上,自1992年兩岸條例公布施行以來,地方政府與中國大陸簽署任何合作交流文件,均依兩岸條例規定進行。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指出,政府正面看待民眾從事兩岸各項交流活動,但應遵守兩岸條例及相關法令的規範。地方政府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與大陸地區為任何形式的合作行為;非經內政部會商陸委會報請行政院同意,不得與大陸地區地方機關締結聯盟。

陳宗彥表示,兩岸條例自民國81年施行公布到現在,所有縣市政府在簽訂契約或是備忘錄都是依據這個條例,並不是這兩年才有。從102年迄今,內政部計懲處10個個案,涵蓋範圍從縣市政府到鄉、鎮、市、區公所都有,其中有1位是里長。

他說,這表示絕大多數縣市政府都是依循兩岸條例規定來進行兩岸交流跟簽訂契約,只有少數違法受罰。要特別呼籲縣市政府、議會、鄉、鎮、市、區公所代表會甚至村里長,在兩岸交流時務必遵守兩岸條例規定來進行。

陳宗彥指出,對於交流部分內政部從來沒有限制,也鼓勵兩岸之間進行交流多來互相了解,並無矯枉過正;但台灣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國人都須遵守國家法律規定,也還輪不到中國政府評論自由民主法治的台灣。(編輯:鄭雪文)10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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