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仲介中國留學 教育部移送檢調12家
2019/5/8 15:01(5/8 16:44 更新)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8日電)教育部今天表示,為遏止代辦與仲介留學中國大陸的行為,近日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關係條例),已將涉違法的12家代辦與仲介業者移請檢調單位查處。
近日媒體報導,中國積極招攬台灣學生赴中就讀,不僅有中國的大學在台設點,國內業者也配合推出留學代辦,並聲稱有專人辦理註冊,提供在中國的生活諮詢等。
教育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依據兩岸關係條例第23條規定「台灣地區、大陸地區及其他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大陸地區之教育機構在台灣地區辦理招生事宜或從事居間介紹之行為」須經教育部許可。但目前政府政策並未開放中國留學代辦及仲介,也沒有業者獲教育部許可辦理相關業務。
教育部指出,依據兩岸關係條例第82條,違法招生和仲介,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教育部本月5日已將5家違法代辦業者送檢調查處,今天再進一步增加到12家。
教育部並強調,並非近日才將違法代辦移送檢調,而是自89年以來,所有發現涉及違法仲介的案例,都已主動移送檢調。教育部並呼籲業者不要以身試法,挑戰法規紅線。(編輯:陳清芳)10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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