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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進口16日起列輸入管制 無許可文件將退運

2020/9/11 19:18(9/11 19:4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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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11日電)配合指揮中心加強口罩溯源管理,關務署表示,16日起口罩將改列「輸入管制」物品,不能再以快遞簡易申報方式進口,不論數量查到就開罰報關行,且需改採一般申報,若無輸入許可文件,就將退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宣布,為恢復口罩市場秩序,醫用、非醫用進口時都要取得許可文件,以方便追蹤溯源,經濟部國貿局也配合在10日公告訂定「進口人申請口罩輸入許可作業要點」,新制訂於16日上路。

財政部關務署官員說明,新制重點在於,16日起只要是口罩進口,不論屬於醫用或非醫用,都要取得國貿局的輸入許可文件,其中醫用口罩,按規定還要另外拿到衛福部食藥署的醫療器材許可證,並辦理輸入查驗,使口罩變成輸入管制品。

關務署官員表示,隨口罩變成輸入管制貨品,按規定,就不能再以快遞簡易申報方式進口,目前抓到最多偽MIT(台灣製造)口罩及違規未依規定申報口罩進口的案件,大多是此種方式進口,這塊未來一律要以一般正式報單申報。

因此,關務署官員說,16日起海關進行X光查驗時,只要發現以簡易報單進口的快遞貨物內含口罩,即使數量稀少也會攔下,並對報關行開罰,開罰理由在於包裹內含輸入管制品卻未採一般申報,一次可罰新台幣6000元。

關務署官員指出,之後會要求進口人改以一般報單申報,並出示相關許可文件,如果無法補件,就會將包裹退運,進口人若不來領回可選擇由海關銷毀。

至於郵包寄送及旅客自行攜帶口罩部分,關務署官員說,郵包雖金額在5000美元以下就免報關,但一樣要有相關許可證,沒有會要求補件,處理方式比照快遞貨物;至於旅客,目前正在洽國貿局及食藥署,確認是否即使攜帶少量自用也得申請許可文件。

關務署官員說,另一方面,未來只要查到有偽MIT口罩案件,進口人將被標記為高風險名單,未來進口包裹一律「應審應驗」,同時,違規案件除通報國貿局外,也會一併通報給食藥署,以利管理。(編輯:趙蔚蘭)10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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