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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反送中非法集結案宣判 黎智英被判1年、李柱銘11個月

2021/4/16 17:14(4/17 08:5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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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6日電)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香港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9人被裁定前年8月18日參與及組織非法集結罪名成立,法院今天宣判,黎智英被判囚1年,李柱銘被判11個月但緩刑2年。

綜合本地媒體報導,西九龍裁判法院下午宣判,按照各被告的次序裁定黎智英入獄1年、李卓人1年、吳靄儀1年(緩刑2年)、梁國雄18個月、何秀蘭8個月、何俊仁1年(緩刑2年)、梁耀忠8個月(緩刑1年)、李柱銘11個月(緩刑2年)、區諾軒10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出,各被告都是知名人士,帶頭集結必會引來人群聚集,雖然當天的未經批准集結和平進行,但在2019年的動蕩及騷動背景下,如此規模的集結有機會引致暴力場面,又指集結令交通及道路受阻,對其他造成不便,認為判處監禁是唯一合適刑罰。

法官同時表示,考慮到年齡因素,給予李柱銘減刑。

李柱銘及何俊仁的代表律師早上向法官求情說,案件關鍵是當天遊行並無暴力發生、沒有造成財產損失,也沒有鼓吹與警察衝突;兩人都不主張使用及容許暴力示威發生,加上他們是資深法律界人士,詢問法庭是否真的希望送他們入獄。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說,當天遊行雖然參與者眾,但和平理性,黎智英只是行使公民權利,而警方當天也沒有就事件作出警告或拘捕,希望法庭判刑時考慮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何俊仁為民主黨前主席,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梁耀忠和區諾軒則是前立法會議員。

2019年8月18日,民間人權陣線發起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集會並遊行到中環集會,但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禁止民陣舉行遊行及在中環集會,只批准民陣在維多利亞公園集會。

但維園集會當天,大批示威者不理會警方反對,從維園出發前往中環,黎智英等人並帶頭先行。

其後,警方拘捕及起訴黎智英等9人,其中梁耀忠和區諾軒主動向法官認罪,其他7人本月初被法官裁定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兩項罪名成立,延至今天宣判。

今年83歲的李柱銘本身是大律師,80年代中國和英國開始談判香港前途時,他就率領一批支持者爭取香港進行民主改革,實行普選,是泛民陣營的資深和精袖領袖,曾被外界形容為「香港民主之父」。

1990年4月,李柱銘與司徒華等人成立了香港民主同盟,1994年更名為民主黨,李柱銘成為創黨主席。

1994至1997年間,不少港人因為香港前途未卜而對自由前景心存憂慮,民主黨的誕生,遂為絕大多數港人帶來了希望,當時他們支持該黨爭取民主自由,以便自己的前途獲得保障。

在港人的信任下,民主黨每次在立法會直選中都取得不少議席,奠定了其在泛民陣營中最大黨派的地位。(編輯:楊昇儒)11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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