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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疫情難遏 每次解除緊急事態疫情就升溫

2021/4/20 18:02(4/23 19:4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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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東京20日綜合外電報導)距「緊急事態宣言」解除還不到兩個月,日本大阪府今天就決定籲請中央三度發布「緊急事態宣言」。日本過去一年始終無法平息疫情,且每次只要一解除緊急事態,疫情就升溫。

日本大阪府政府今天舉行防疫對策本部會議,認為在醫療能量吃緊程度愈發嚴峻情況下,必須進一步採取更強而有力的防疫對策,決定籲請中央針對大阪府三度發布「緊急事態宣言」。

跟大阪府同屬近畿地方,且疫情同樣快速升溫的兵庫縣,今天新增427例確診病例,同創週二新高紀錄,讓兵庫縣政府有意籲請中央發布「緊急事態宣言」的政策方向,已進入最後協調階段。

●首度緊急事態宣言

日本政府2020年4月7日先對東京都、大阪府等7都府縣發布首度「緊急事態宣言」,後來擴及全境47個都道府縣,並將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較嚴重的13都道府縣定位為「特定警戒都道府縣」。

去年4月的「緊急事態宣言」是疫情爆發以來首度發布,其中39縣後來在2020年5月14日先行解禁,至於日本全境則持續到2020年5月25日才全數解禁,總計這次「緊急事態宣言」實施期間約一個半月。

從單日新增確診病例來看,首度發布的「緊急事態宣言」確實帶來顯著成效,當時疫情最為嚴重的東京都,從2020年4月10日單日新增199例,到同年5月15日單日新增已降到個位數的9例,是同年3月22日以來再次看到個位數;同年5月22日單日新增病例甚至降到只有3例,創「緊急事態宣言」發布以來最低水準。

但令人意外的是,「緊急事態宣言」全境解除後才不到一週的2020年5月31日,東京都與北九州市疫情就出現升溫跡象,迫使東京都政府同年6月2日獨自發布「東京警報」,在知名景點台場彩虹大橋點亮紅燈。

2020年7月,東京都單日新增確診病例連續多日創宣言解除以來新高,日本全境28都道府縣同月15日共新增450例,同創宣言解除後新高,顯示日本疫情從解除「緊急事態宣言」後,開始進入第2波。

儘管日本第2波疫情在2020年8月後開始趨緩,但到了同年11月又升溫,除了東京都新增確診病例激增,北海道札幌市11月還實施「象徵性封城」防疫,日本全境疫情進入第3波。

●二度緊急事態宣言

2020年底,當日本全國準備迎接新年假期時,全境單日新增3791例確診病例創歷史新高,

日本民眾今年初沒辦法過個好年,許多人選擇待在家中不回老家,但疫情並沒有因此趨緩,讓日本政府在新年假期收假後的1月7日,不得不二度發布「緊急事態宣言」。

跟首度「緊急事態宣言」不同的是,二度「緊急事態宣言」發布對象地區始終沒有擴及全日本,僅針對疫情嚴峻地區實施。

二度發布的「緊急事態宣言」整體實施期間比首度來得長,大阪府等地一直到2月28日解除,東京都等地更是持續到3月21日才解除。

對東京都來說,首度「緊急事態宣言」曾成功讓單日新增病例降到個位數,但二度「緊急事態宣言」已無法抑制疫情,單日新增最少也還是維持在3位數,日媒連日報導以「無法再減少確診病例」來形容疫情隨時可能回溫,可以說東京都嚴峻疫情似乎「回不去了」。

就在今年3月21日解除「緊急事態宣言」後兩天,東京都、大阪府、沖繩縣及宮城縣等地,又立即出現疫情回溫等跡象。

其中以大阪府最為驚人,一連多日單日新增確診病例創當地歷史新高;東京都也不遑多讓,單日新增病例連日創3月21日以來新高。

●疫情快速升溫恐跟變種病毒株有關

變種病毒株分為英國、巴西及南非等,但在大阪府及兵庫縣擴散的都是英國變種病毒株。

日本東京慈惠會醫科大學教授浦島充佳日前說,英國2020年9月出現變種病毒株,大約3個月後在包括倫敦在內地區的感染者,約6成感染變種病毒株。

浦島說,日本發現英國變種病毒株過了約3個月,研判正變成大阪府及兵庫縣感染主流,「接下來就算日本發生跟英國一樣的感染擴大也不足為奇」。

日本政府防疫對策分科委員會會長尾身茂日前說,在關西地方擴散的英國變種病毒,幾乎可以說將擴散到首都圈,「可以預見東京早晚也可能變成以英國變種病毒為主流,甚至同時還會出現別的變種病毒」。

●緊急事態宣言跟重點措施差別

日本政府為提高防疫對策,今年1月底提出新型流感等對策特別措施法(也稱為新型冠狀病毒對策特別措施法)等防疫三法修法,2月獲國會審議通過。

修法後新增「防止蔓延等重點措施」,讓政府即使在「緊急事態宣言」發布前,也能採取集中的防疫對策;另一方面,分別針對民眾及業者增訂刑罰與行政罰。

日本政府已從本月5日起分批針對大阪府、東京都等10都府縣實施「重點措施」,但到目前為止,「重點措施」並無法遏止大阪府疫情,才會讓大阪府知事要求中央政府發布防疫效力更強的「緊急事態宣言」。

簡單來說,「緊急事態宣言」與「重點措施」的差別如下:

對象地區:「緊急事態宣言」為都道府縣全域;重點措施為知事指定地區。

強制效力:「緊急事態宣言」可籲請或命令業者縮短營業時間甚至停止營業;重點措施只能籲請或命令業者縮短營業時間,不能籲請業者停業。

罰則:違反「緊急事態宣言」下的命令時,可處業者30萬日圓(約新台幣7萬7000元)以下罰鍰;重點措施對違反命令者可處20萬日圓以下罰鍰。(譯者:黃名璽/核稿:劉學源)11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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