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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接觸者0+7或確診者7+7隔離解除 勞工回公司上班雇主不得拒絕

發稿時間:2022/05/23 14:51:18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0523 14:51:18)防疫政策變成從「3+4」變成「0+7」,打滿3劑密切接觸者可選擇0+7;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表示,打滿3劑的民眾若選擇0+7,只要有快篩陰性證明,雇主就必須要讓勞工出勤上班,不可拒絕出勤,也不可要求員工改請特休假、事假或病假;雇主若是有防疫考量,勞資雙方可在達成共識後,讓勞工居家上班或從寬給假。

至於勞工選擇3+4,前三天居家隔離,原則上會收到居隔通知單,可以請「防疫隔離假」,防疫隔離假並未強制要求雇主給薪,若符合條件的勞工請防疫隔離假,雇主不得不准假、不得視為曠職,也不得強迫勞工以別的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勞青處說,若為確診者,依目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維持7+7規定,7天解隔後免快篩就能夠返回職場,後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勞工不用提供證明就可以返回職場,雇主也不得拒絕;但若是勞工有疑慮可以自己請假、同時不列入出缺勤考評或與雇主協商居家辦公。資方若怕造成群聚也可以優於法令,讓員工放假。

勞青處進一步說明,雇主若為因應防疫政策採行在家或遠距辦公時,仍應遵守勞動基準法規定,工作及休息時間均應記載,出勤紀錄要覈實逐日記載至分鐘,記載方式除採用紙本簽到簿外,亦可以電腦資訊或電子通信設備協助記載,例如:APP、電話、手機打卡、網路回報、客戶簽單、通訊軟體等。

勞青處長陳奕翰提醒,勞工在家或遠距辦公下班後,如有使勞工延長工作情形者,於工作完成後,亦應將結束時間回報雇主記載,雇主則需依法給付延長工時工資;此外,雇主仍需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5條規定,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採取必要預防設備、措施,避免勞工在家工作發生職業災害,相關職場防疫可參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定「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及勞動部訂定之職場安全衛生相關指引。

密切接觸者0+7或確診者7+7隔離解除 勞工回公司上班雇主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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