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這世界的大多數地方, 貧窮的對立面並不是富有,而是「正義」。
那起案件發生在阿拉巴馬州門羅維爾,一個因《梅岡城故事》聞名的小鎮。1986年,該地最繁榮的城區發生了一起搶劫謀殺案,一名年僅18歲的白人女性被發現陳屍在洗衣店內,震撼了整個小鎮。
在遲未偵破的時間和輿論的壓力下,警方刻意忽視對非裔美國人—華特.麥可米利安有利的證據,並設計捏造完全不足採信的證詞,草率地將謀殺罪名加諸其身,將他送入死牢。
甫踏入法律行業的布萊恩.史蒂文森協助這起案件時,受到來自執法人員的諸多刁難,甚至是來自法官的嚇阻,讓他見識到我們所以為的正義,原來也有不完美之處……
文章節錄
《不完美的正義:司法審判中的苦難與救贖》
這是一本講述美國愈來愈走向大規模監禁和極刑的現況的書。內容談論的是在這個國家裡,我們輕易就能將一個人定罪,以及我們如何允許自己在恐懼、憤怒、保持距離的情況下建立準則,用以對待我們當中最脆弱的人,而這些準則又創造了多少不正義。這也是美國近代史上一段極富戲劇性的時期,一段永久烙印在數百萬美國人身上(無分種族、年齡及性別)且象徵全體美國人精神的時期。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我首次踏足死牢的時刻,美國正值激烈轉變的早期階段,我們的國家進入前所未有的苛刻和嚴厲狀態,其所導致的大規模監禁更是史上任何時期都無法與之相提並論的。如今,我們的入獄率全球最高。監獄人口數從一九七○年代早期的三十萬,成長到今日的兩百三十萬,其中未包括處於緩刑或假釋狀態的近六百萬人。二○○一年,每十五個人當中,就有一個人坐牢;預估每三個在本世紀出生的黑人男嬰中,便有一人會入獄。我們採取槍決、毒氣、電擊或注射的方式為數百名死刑犯執刑,至今仍有數千名死刑犯在死牢裡等待處決。有些州甚至沒有起訴孩童的最低年齡限制,我們把二十五萬名孩童送進成人監獄裡服長期徒刑,其中一些孩子甚至未滿十二歲。多年來,我們一直是世界上唯一會將孩童判處終身監禁且不得假釋的國家,近三千名青少年被判入監服刑直到生命結束。
數十萬名非暴力犯罪的罪犯被迫在監牢裡度過數十年歲月,我們創造了足以把開空頭支票、輕微偷竊或財產犯罪2的罪犯判處終身監禁的法律。我們花費高昂的代價對抗藥物用的問題,時至今日,有超過五十萬人因為非法使用藥物,被關在州立監獄或聯邦監獄;一九八○年,這個數字只有四萬一千。
許多州廢除假釋,我們創造諸如「三振出局」這類口號來宣誓我們的決心。我們放棄了矯正、教育和其他提供給罪犯的服務,理由是提供這些幫助,等同於對他們太過仁慈、太有同情心。我們體制化的政策將這些人以及他們最錯誤的行為永久捆綁在一起,將他們貼上諸如「罪犯」、「殺人魔」、「強姦犯」、「小偷」、「藥頭」、「性罪犯」、「惡棍」這類標籤,剝奪了他們改變的機會,無分罪行輕重,更無視他們為了洗心革面所做的任何努力。大規模監禁附帶的影響同樣令人印象深刻。我們禁止曾因藥物濫用而被定罪的貧窮女性接受食物救濟以及申請公共住宅,無可避免地,她們的孩子亦被拒於門外。我們創造了全新的種姓制度,迫使上千人無家可歸,禁止他們與家人同住,也禁止他們的社區接納他們,導致他們幾乎不可能有機會重返職場。某些州甚至永久剝奪有前科者的投票權,也因此,在好幾個南方的州,非裔美國男性被剝奪公民選舉權(disenfranchisement)的人數達到一九六五年《選舉權法案》(Voting Rights Act)頒布以來的最高峰。
我們同時犯下一些致命的錯誤。許多無辜的人在被宣判死刑、在接近行刑前才被證明無罪;超過數百名遭判有期徒刑的受刑人,在經過DNA鑑定證明清白之後,方獲得釋放。推定有罪、貧窮、種族偏見,和其他數不清的社會性、結構性、政治性的因素交互作用後,創造了一個錯誤百出的系統,迫使數千名無辜的人至今承受牢獄之災。
此外,我們更是耗費大量經費在監所與監獄上。州政府和聯邦政府花在監獄的支出,從一九八○年的六十九億美元,高攀至今已達八百億美元。私人監獄的建造者和監獄服務公司,每年花費數百萬美元遊說州政府及地方政府創設新的犯罪名目、進行更嚴厲的審判,將更多人送進監牢好讓自己的口袋賺入大把鈔票。改善公共安全、降低大規模監禁的成本,以及最重要的,協助受刑人矯正的這些誘因,再再被私人利益凌駕其上。州政府被迫從公共服務、教育、健康與社會福利這些項目中,挪出經費供獄方支出,同時面臨前所未見的財政危機。監獄健康照護、交易和其他服務項目的私有化,致使大規模監禁淪為少數人的搖錢樹,而對我們這些多數人來說,卻是夢魘一般的巨額開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