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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加租稅協定明年上路 一掃聖多美斷交陰霾

2016/12/22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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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政偉台北22日電)面臨外交挫折之際,財政部今天表示,台加租稅協定今年1月15日完成簽署,確定12月19日生效,明年1月1日起適用,是繼日本之後,台灣第31個生效的全面性所得稅協定。

外交部21日發表聲明,聖多美普林西比與中華民國斷交一事是「確實」的事,外界譁然。不過,在外交受挫之際,台灣在租稅協定上卻有所斬獲。

財政部解釋,2014年加拿大為台灣第24大貿易夥伴,台灣為加拿大第12大貿易夥伴;截至去年11月底,雙邊經貿總額為33.9億美元,加拿大對台灣投資累計達5 .6億美元,台灣對加拿大投資累計達4億美元。

台加租稅協定為台灣與北美洲國家所簽署的第1個全面性租稅協定,深具指標性意義與示範作用,並有助進一步深化台、加雙邊實質關係。

財政部指出,台加租稅協定共28條,適用於雙方居住者,主要減免稅措施包含營業利潤、投資所得與財產交易所得。其中,台商赴加拿大從事營業行為,只要不構成「常設機構」,加拿大不會對其營業利潤課稅,改由台灣課徵17%營所稅。

因經貿產生的投資所得部分,若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20%以上,其股利所得上限稅率為10%;其他情況上限稅率15%。利息所得的上限稅率為10%,且特定利息免稅。另外,權利金所得的上限稅率為10%。

此外,台灣旅加退休的僑民,從台灣取得的養老金所得,若台灣稅法將居住者取得的退休金排除於課稅所得之外,加拿大應給予相同的免稅待遇。10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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