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扣除額證明文件 放寬取得時程至109年6月1日
2019/12/23 18:28
(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23日電)財政部今天表示,考量有民眾反映來不及申請今年上路、明年報稅適用的「長照扣除額」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彈性放寬取得證明文件期限至2020年6月1日,提醒民眾儘早到醫療院所完成評估。
立法院2019年7月三讀通過,在綜所稅扣除額中,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2019年上路、2020年5月報稅時適用;額度每人每年12萬元,採定額減除,且訂有排富條款,當年度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20%以上、股利採單一稅率28%稅率分開計稅,以及按20%稅率課徵基本稅額者,均無法適用,預計共有29萬人受惠。
財政部說明,長照扣除額的適用對象包括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長照失能等級第2至8級且使用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達90天者,以及在家自行照顧者。
財政部指出,其中在家自行照顧之身心失能者,雖不用實際聘僱看護工,但應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或者是如果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或鑑定向度之一者,也應檢附2019年有效期的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
財政部說,考量長照扣除額首年實施,接獲民眾反映公布時間較晚,來不及預約醫院進行評估、醫療院所也反映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需有一定的觀察期、無法即時消化預約的民眾,因此,彈性放寬第一年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時程,身心失能者在明年所得稅申報期限(2020年6月1日)前,取得相關證明文件,就可列報長照扣除額。
財政部提醒,民眾如有需求,請儘早至公告的醫療院所進行評估,避免屆期不及評估而影響報稅權益。(編輯:郭萍英)108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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