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社群電商 財政部預告明年3月起須揭露統編
(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28日電)強化查核網路銷售,財政部預告修法,明年3月起,電商平台需替賣家保留交易紀錄,同時,有採線上銷售的店家,須在稅籍登記資訊新增銷售網址,另外,在銷售頁面須揭露統一編號及名稱。
財政部日前預告修正「稅籍登記規則部分」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 ,明年(2022年)1月22日前截止預告,期間歡迎外界表達意見。
對修正主因及重點,財政部官員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如今電子商務盛行,除網路原生商店外,眾多實體商店也兼營網路銷售;因此,稅籍登記及交易紀錄、帳簿保存規定也要跟上時代,確保相關資訊透明揭露,減少逃漏稅空間並維護消費者權益。
首先,按規定,企業都有保存會計帳簿憑證、買賣交易資料的義務,但現在不少店家是透過大型電商平台開店,與買家的交易紀錄、金流也是透過平台,很少自行保存。
因此,預告修法從明年3月起,要求以網站、APP等電子方式供店家開店的電商業者,應替店家保存必要交易紀錄。如此一來,國稅局後續若有查核需求,才有相關資料可了解、勾稽。
其次,在稅籍登記方面,明年3月起,只要是有透過網站、APP等電子方式銷售的店家,稅籍登記資訊中必須包含銷售網址,如果是透過電商平台開店,則要提供申請開店時使用的會員帳號。
財政部強調,此項新制,適用對象除了新設立店家外也包括已設立店家,明年3月以前已有稅籍登記且有透過電子方式銷售的商家,要在明年3月15日前申請變更登記,補上銷售網址等資訊;未主動誠實登記被查獲,將被處以罰鍰。
此外,明年3月起,店家在網站、APP或社群軟體上銷售,應於銷售頁面的明顯位置,清楚揭露其統一編號及名稱,也就是得掛上網路版的「市招」。
財政部表示,民眾可透過店家揭露的統一編號及名稱,上「稅務入口網」的「公示資料查詢」專區,確認業者是否為合法登記,以及是否屬於應開立統一發票,進一步保障自我權益;屆時若發現有店家違規,也鼓勵向國稅局檢舉。(編輯:黃國倫)11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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