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運產發展條例三讀修正 體育署:增企業贊助意願

2021/12/7 16:41(12/7 17:56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龍柏安台北7日電)體育署副署長林哲宏今天表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後,企業每年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新台幣1000萬元內,將可申報金額的150%由營所稅扣抵,將會增加企業贊助意願。

立法院今天針對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進行修正,並增訂第26條之2條文,針對企業贊助職業或業餘體育活動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扣抵額度從過去的100%提高至150%。

林哲宏受訪時強調,企業主贊助的1000萬元內只是一般原則,若是專案原則就不受1000萬元以內限制,「針對我們比較需要發展的重點項目,包括職業、半職業、業餘或重大賽事,我們會專案核定並公告,就不受1000萬的上限。」

不過專案原則和一般傳統的贊助模式不同,企業需將捐贈款項存入體育署成立的運動發展基金專戶,由專戶來支應不同運動項目,且專戶內的總金額上限為每年30億元。

事實上體育署自民國108年起就開始和財政部協調,針對企業主贊助體育活動扣抵的營所稅率進行討論,林哲宏承認,雖然扣抵額度150%還是會有些人不太滿意,但他也說:「至少我們跨出一大步。」

林哲宏強調,要與財政部取得共識並不容易,畢竟財政部要面對的不只有體育署,還有文化部、相關的文藝產業都要推動,「我們能走在最前面,相信是國人能看得出來國家對體育的重視。」(編輯:張雅淨)1101207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