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活費上調至17.1萬 177萬戶享減稅利益
2018/12/24 12:28(12/24 12:51 更新)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4日電)明年5月報稅時,將有更多民眾可「有感」減稅。財政部今天公告107年度基本生活費額度,由新台幣16.6萬元調高為17.1萬元,明年5月報稅時適用,預估有177萬戶享有減稅利益。
立法院民國105年通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並於去年12月28日實施,為保障賦稅人權、維護人民基本生存權,並實現公平課稅與嚴守程序正義。
納保法最主要的精神,在於維持納稅義務人及扶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予課稅。而基本生活費的計算基礎,則是採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60%。106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16.6萬元,但主計總處調整國人可支配所得後,財政部也在年底調高基本生活費,從16.6萬元提高至17.1萬元。
此外,財政部今年9月預告修正納保法,修正納稅者申報家戶基本生活費總額的比較基礎,除原有的免稅額與扣除額外,在特別扣除額部分,納入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以及儲蓄投資等4項特別扣除額,但將原本的薪資特別扣除額排除在比較基礎之外。
財政部當時估算,新制上路後約有149萬戶可享有減稅利益,但當時是以每人基本生活費16.6萬元計算。隨著基本生活費金額調高為17.1萬元後,受惠戶數也隨之增加。
根據財政部預估,基本生活費用調高為17.1萬元後,約有177萬戶可享有減稅利益,其中以單薪、扶養人數較多的納稅義務人受益最大。稅損則從42.56億元,預估將增加至55億元。(編輯:楊凱翔)1071224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