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項公投延期 中選會:12月18日投票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賴于榛台北2日電)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今天宣布,原定8月28日舉行的公民投票,因受疫情影響,改定12月18日投票。他說,這是基於5項理由、參考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專業意見與各地方政府及各縣市選委會意見所做的一致性決定。
中央選舉委員會下午召開委員會議決議,原定110年8月28日舉行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重啟核四、珍愛藻礁、反萊豬、公投綁大選)投票,因受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影響,改定於110年12月18日辦理,投票時間上午8時起到下午4時為止。
李進勇會後召開線上記者會表示,這個投票規模非常大,超過1980萬合格的投票權人將要在全國1萬7479個投票所投票,選務機關所招募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將近27萬人,選務工作繁瑣,除需動員相當人力外,也需歴經相當時間籌備辦理。
他說,日前全台三級警戒延長至7月12日,除禁止室內5人室外10人以上的聚會外,並關閉校園、社區活動中心和宮廟教會等場所,選務工作也受到嚴重影響與延遲。
李進勇列舉延期5項理由,第一,公投法準用選罷法第60條規定,全國約27萬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依法都應接受選舉委員會所辦講習。平均每場次往往要超過200人參加,人數非常多,顯然逾越現階段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防疫指引而無法辦理。
第二,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負責與投票權人密切接觸,容易成為病毒傳播的破口。因此,地方選舉委員會反映盼選務人員能優先施打疫苗,否則恐會引發辭退潮。
第三,選舉業務龐雜繁複,多靠地方政府兼辦協助,而各地方政府現在無不傾全力辦理各項防疫工作,公所人力相當吃緊,實在沒有辦法再兼顧選務。
第四,投開票所場地洽借困難。這次公投全國預定設置1萬7479個投票所,其中全國中小學校教室占44%以上,依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規定,全國中小學校園停止對外開放,日後縱然調降疫情警戒標準,全國中小學校園於第二級警戒期間仍停止對外開放,就沒有辦法提供設置投開票所。
第五,諸多媒體報導與研究顯示,在國外各種節慶活動人流群聚後,往往引發疫情的升溫。鑑於公投日為全國近期最大規模人流移動與群聚活動,值此疫情蔓延之際,宜避免因群聚造成疫情爆發嚴重後果。
李進勇表示,中選會委員認為這種情形已符合公民投票法第24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6條第1、2項規定,也就是說公民投票投票日前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以致於不能投票或開票之投開票所將達全國1/3以上,主管的選舉委員會應改定投開票日期。
他並說,中選會並參酌司法院釋字第553號解釋,避免依原定日期投票將產生立即嚴重的後果。為了確保公民投票的權利,維護全民防疫的成果,考量政府提高全民施打疫苗覆蓋率的時程,及選務作業調整所需時間,全體委員一致通過,改定投票日為110年12月18日。
除了法律上的理由外,李進勇說,中選會也徵詢指揮中心的專業意見,依照國際疫情狀況,在疫苗覆蓋率不足、沒有嚴格管制下,重要節日或大型活動均會造成人口流動增加、民眾防疫遵從度下降,提高社區傳播風險,加上傳播力較高的變異株陸續出現,即使原本受控制疫情,仍有很大機率會再度快速升溫。
李進勇表示,中選會也徵詢各地方協助辦理選務的各縣市政府及各縣市選舉委員會,意見或有不一致,但絕大部分要求中選會參考疫情指揮中心的意見。改定投票日之後,相關的選務安排也必須跟著調整,其中較為重要的是,公民投票的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改訂於110年11月13日至12月11日間辦理。(編輯:黃國倫)1100702
中選會也公布修正後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工作進行程序表,重要工作日程如下:
(一)110年7月2日 發布改定投票日期公告
(二)110年8月8日 投票權人名冊編造完成
(三)110年11月8日 公告投票所設置地點
(四)110年11月13日至12月11日 辦理公民投票案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
(五)110年12月14日前 公告投票權人人數
(六)110年12月18日 投票、開票
(七)110年12月24日前 審定公民投票結果
(八)110年12月24日 公告公民投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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